一、职位描述?xml:namespace>
从事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研究、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分析、鉴定等。
(1)进行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及系统可靠性设计、研究和控制;
(2)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3)进行质量的检查、检验、分析、鉴定、咨询;
(4)进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审核员和评审员注册、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考核等合格评定管理;
(5)调节质量纠纷,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研究开发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
(7)制定质量技术法规并监督实施;
(8)设计、实施、改进、评价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不包含中专、高中)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三、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xml:namespace>2014年6月15日进行,具体为: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下午 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咨询电话:0550-3512022 孙老师。
参考资料:《关于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71号)